1、一方不想
离婚能拖多久,这个涉及到人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期限的问题。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
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判断,是否支持
双方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双方不存在上述情景,那么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则需要在第一次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进行。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
协议离婚的。
2、《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