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明确交通事故
赔偿属于债的范畴.
侵权行为是指
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
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等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依《
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加害人负有赔偿
受害人损失等义务,受害人享有请求加害人
赔偿损失等权利。而这种特定主体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侵权行为之债。它由
非法行为引起,依法律规定而产生,以
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具备债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所以,交通事故赔偿作为
侵权损害赔偿的一种,属于债的范畴。
2.其次,交通事故赔偿是
夫妻共同债务。由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是由于
债务人损害了他人生命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而产生的,是
侵权之债的一种,属于法定之债,其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它不是与
债权人约定的
个人债务,亦不是个人恶意
债务,也不是《民法典》规定的情形;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
共同财产的治理、行使、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但也不是满足个人私欲而导致的后果,并且
侵权责任人的收入是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因此,在
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再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
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共同
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