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进行经济案件起诉时,需明确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避免错过时效。
(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要记住诉讼时效为四年,按此时间规定来处理纠纷。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二十年,若无特殊情况法院将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四)当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可利用此规定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