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且能独立生活,父母无法定抚养义务,离婚时法院不处理抚养权问题。
(二)若子女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离婚时法院会判定抚养权归属。
(三)若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但仍需经济支持,父母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等因素判决抚养费支付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