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解除
我国对收养的协议解除做出了规定,将其分为两种情况,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在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的情况下,即养父母与养子女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如果被收养人在10岁以下,则完全由其送养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如果其为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由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做出收养终止的意思表示,需要征得养子女本人的同意。双方还应对收养解除后的财产问题和生活问题达成共识。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法定解除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规定的条件为: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协议,一方不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其收养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定解除,需要通过诉讼解除特别主义,我国对于收养单方解除收养关系是有限制的,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除非送养人要求或同意,否则,收养关系不得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