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法律上认定监护人的职责就是亲自抚养孩子成长。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根据我国法律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如果亲哥哥、姐姐已经成年,无其他亲属,亲哥哥、姐姐可以作为抚养人。如果亲哥哥、姐姐未成年,则不能作为抚养人。所以多数情形下监护人和抚养义务人是同一人。但特殊情形除外,如婚姻双方当事人离婚以后,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成为子女的监护人,另一方虽然是抚养义务人,但不再是监护人。再如孩子在学校班主任成为临时监护人,但班主任不是孩子抚养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