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尝试多种送达途径,除电话、短信、邮件外,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在详情单注明“解除合同通知书”及简要内容并保留底单,若有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按此送达视为有效。
(二)若常规送达不行,可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布公告送达解除通知,同时保存好刊登公告的报纸。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司法或仲裁程序解除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