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合同变更未发生《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禁止规定的情形,经过
当事人的一致协商才有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在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
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
未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
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