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诉讼途径
与义务人友好协商,若对方自愿履行义务,此履行受法律保障,对方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履行。还可让对方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等,使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二)诉讼途径
即便超出法定诉讼时效也能起诉,法院会受理。若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后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若对方未提出,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裁判。同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曾主张权利、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