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股东未按
公司章程的规定
实缴注册资本的,当公司
资不抵债进行
破产清算时,要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五条: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