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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重婚而无效的婚姻怎么解除

当事人重婚构成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因重婚构成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还有基层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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