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在多种情形下会被认定无效。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以及程序不合法,都会导致协议无效。
若签订协议的主体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自始无效。若转让的股权为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或协议约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也会被认定无效。当转让方与受让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时,协议同样无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按规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
为避免协议无效,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需确认主体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审查股权是否可合法转让,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转让程序,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