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当事人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均无异议,可以以约定的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计算出
工程款的,法院不应允许对工程款结算进行
司法鉴定。
2、如果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对计价方式或计价标准进行了约定,但对工程量或者工程范围存有异议,无法计算工程款的,可以对工程款结算进行司法鉴定。
风险提示:工程竣工后,发、
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
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
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
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