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纠纷,这类政府有权处理。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30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申请土地仲裁,将土地纠纷提交给土地仲裁机构,由其进行裁决。
(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让法院对土地纠纷作出判决。同时要收集土地权属证明、土地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来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