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以
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
还贷。不管
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为购买该房屋交付的首付款、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
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在离婚时首先应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
当事人之间如果能够对该房产的价值及由哪一方实际取得房产形成共识的;
则应当按照双方所认可的价值,由其中一方取得
房屋产权,支付其中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
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
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双方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
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