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约定与履行需遵循法定规则,约定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实际交付数额与约定不一致时视为变更约定;一方根本违约时需按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法定上限。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备定金的法律效力,仅能按普通款项处理。例如合同标的额为一百万元时,定金最多可约定二十万元,若约定三十万元,超出的十万元不适用定金规则。
2.实际交付数额变更定金约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时,视为对原定金约定的变更,后续定金效力范围以实际交付的数额为准。
3.根本违约需承担定金责任。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