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一个才新增加的
罪名,是指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实施了宣扬恐
怖主义或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制作、散发有关的图书、音频和视频、讲授、发布有关信息等。本罪要求
犯罪人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针对的对象是我们的社会
公共安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之三 【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以制作、散发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 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