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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是怎么规定的

1.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独立开展认可活动。
2.除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其他单位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结果无效。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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