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若债务人有挽救可能,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重整;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能申请重整;债务人还可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这样法院会终止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或和解程序。
(二)若法院已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清算程序不可撤回,需依法完成财产分配、程序终结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