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的资格,需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自身信用状况综合判断,并非绝对禁止。
1.需严格遵循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被列为被执行人作为投标资格排除条件,公司则不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
2.失信被执行人受特定领域禁止限制。依据相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等官方平台可查询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为强制性要求。
3.一般招投标中存在资格审查考量。对于非政府采购类的一般招投标,虽无全国统一的禁止性规定,但招标人可在资格审查环节,将公司的被执行情况纳入评估范围,重点考察其履约能力与信用状况。若被执行情况较为严重,如涉案金额较大或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招标人可能因判断其存在履约风险而拒绝其投标。
4.需主动采取措施改善参与条件。公司在参与招投标前,应仔细查阅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同时积极推进执行案件的解决,如履行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等,以修复自身信用状况,提升投标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