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自行协商解决。农村宅基地纠纷发生后,纠纷双方可优先选择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协议,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矛盾扩大。
(2)基层组织调解。协商不成的,可向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由上述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3)行政裁决申请。调解无果时,可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土地管理部门会依据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4)司法诉讼途径。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补偿争议的,也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5)修路占用宅基地的补偿原则。因公共利益修路占用宅基地的,应给予合理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宅基地相关权益补偿和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
(6)补偿归属与方式。宅基地补偿费用归村集体所有,地上房屋及附着物补偿归使用权人;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可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提醒:
遇到宅基地纠纷或修路占用补偿问题时,应注意保留宅基地使用证、房屋证明等相关证据;协商或调解过程中要留存书面记录,若需通过法律途径,需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请,避免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