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主
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
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属于
担保合同的一种,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
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2、
合同签订时主体
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无法起到
担保的性质。
3、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定金应当以
书面形式约定。
4、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交付期限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
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5、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付的方式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所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方式,比如通过现实的货币支付还是银行支付。如果是以银行支付的方式必须以收到交易凭证视为交付。
6、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
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
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7、明确款项的性质,最好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
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8、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
在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违约金和定金不能混淆。并且合同中应约定主
合同成立后,定金的使用方式是退回交付定金方还是冲抵主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
9、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
定金罚则的风险。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