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欠款是债务人对他人享有的债权,管理人代表债务人追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追收所得归入债务人财产。
(二)若欠款是他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按破产程序参与分配。
(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法院管辖。
(四)已开始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进行。
(五)管理人追收的债务人财产,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依法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