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不当得利纠纷时,当事人要留意时效起算点,从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在三年内及时通过仲裁主张权利。
(二)若在时效最后六个月遇到不可抗力等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在剩余的六个月内继续主张权利。
(三)若出现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使时效中断的情形,需保存好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重新计算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