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旅游大巴司机,应严格按照车辆核定人数载客,避免超载行为。出车前仔细核对乘客数量,若发现可能超载,及时与相关人员沟通调整。
(二)旅游企业要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让司机充分了解超载的危害和处罚后果。
(三)运输企业若旅游大巴超载经处罚不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重视起来,严格规范车辆运营,避免再次出现超载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有前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