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其认定需结合财产来源、登记情况和实际使用支配状态综合判断,分割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能证明为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无法证明的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可优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1.注重个人财产的证据留存。对于个人工资、奖金等收入,应保留银行流水、工资条等原始凭证;对于个人出资购买的财产,需保存购买合同、付款记录、产权证书等材料,以便在分割时证明财产的个人归属。
2.规范共同财产的书面约定。若存在共同出资购买财产或经营项目的情形,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收益分配、处分方式及债务承担等内容,避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无法举证。
3.合理处理财产登记事项。共同出资的财产建议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在登记文件中注明共有份额,以此明确财产的共同属性,降低分割时的举证难度。
4.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后,若财产分割协商无果,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作出公平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