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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依法进行强制拆迁工作

1、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2、强制拆迁条件:
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拆迁当事人;
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③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④拆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⑤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理由的。
3、需要具备的主要文件:
①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②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③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④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⑤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⑥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条件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5、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①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②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 办备案;
③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④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⑤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⑥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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