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应当由父母先行垫付。
2.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侵权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侵权责任,因其没有独立经济能力,故由其父母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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