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事人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申请司法确认。当事人口头申请的,由人民记入笔录后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时,应当向人民提交如下材料:司法确认申请书,
身份证明、资格证明,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的证明,调解协议,与调解协议相关的
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各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如果当事人达成的是口头调解协议,则应当提供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有效证明,如调解组织制作的调解记录等。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授权委托书。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属于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特别程序,实行
一审终审,不需要缴纳
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