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先审查借贷关系真实性与合法性,出借人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事实的,借贷关系成立。借款人应偿还2000元本金,利息约定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法院支持,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不支持借期内利息,但逾期还款可主张逾期利息,法院依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证据判决支持合法本息。
法律解析:
在民间借贷纠纷里,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首要内容。当出借人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有力证据时,法院就会确认借贷关系成立。对于本金,借款人有义务向出借人偿还2000元。利息方面,遵循法律规定,若约定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则不被支持。若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在借款人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主张自逾期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对证据的审查来认定事实,最终作出支持合法本息的判决。如果您在民间借贷方面遇到了纠纷或者有相关法律问题,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