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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法律认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容留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容留卖淫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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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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