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容留
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
1.客体要件,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
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容留卖淫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
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