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只是证明双方形成买卖关系,去公证公证只是起到第三方证明真实性的作用,并不能代替过户手续的作用。如果不过户,该车仍挂在卖主名下。对双方都有风险。对买方来讲,无论将来卖车需要过户,还是车辆使用期间办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于行驶证是卖方的名字,还得卖方配合。对卖方来讲也一样,车辆的违章记录处理等如果买方没处理,还是找卖家。如果没及时年检,甚至影响卖家将来买车。发生事故等有时也可能会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