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法人。但如果清算组成员与公司、企业相勾结共同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也应以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2、公司、企业在清算时,有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公司、企业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
3、行为人的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才构成犯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
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