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罪既遂的认定:贩卖毒品罪属于
行为犯,行为犯是以法定
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在着手
实行犯罪的情况下;
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就是完成了犯罪行为,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和有形的
犯罪结果,因此这种行为的实行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就能视为行为的完成。
毒品犯罪的核心环节是交易,至于
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转移毒品,或是否已将毒品卖出获利,均不影响本罪的既遂。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予以
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
暴力抗拒检查、
拘留、
逮捕,
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
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
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