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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

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即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该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对方主张时效抗辩的,己方丧失胜诉权,该债权转为自然之债。即债权人失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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