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丢失结婚证,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同意离婚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是已经丢失的,也可以去补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