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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包括:
(一)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客观要件:表现为故意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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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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