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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犯罪分子适用死缓,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犯罪分子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
其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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