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核心:判断是否构成转移资产关键看转移行为有无恶意,也就是是否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而非起诉前时间长短。
(二)可能构成恶意转移资产情形:债务形成后,不管起诉前多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且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若为有偿转让,需受让人明知损害债权人利益才构成恶意。
(三)撤销权行使期限: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可行使撤销权,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四)处理结果:若转移行为被认定为恶意,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恢复财产状态保障债权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