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方
父母出资买房,
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应认定为
出资方子女的
个人财产,不能视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装修的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考虑现实情况,此种情况,有着赠与夫妻双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
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自己的子女的,在
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针对房产另外有约定。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有证据证明这套房子是父母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在
离婚的时候应该要当做是
共同财产一起来分配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