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
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虚假诉讼罪是单
行为犯,实行行为只有“提起”
民事诉讼,而非“捏造 +
提起”;
其保护的主要法益是司法秩序,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是次要法益;“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这种表述,旨在限制虚假诉讼罪的
处罚范围。
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认定为虚假诉讼罪:
(一)致使人
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
财产保全或者
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
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
财产分配方案,或者
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
仲裁裁决、
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
强制措施或者受过
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
债务,又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