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实债务真实性。对方拿出补的欠条或借条时,要查看是否有真实的款项交付凭证,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的转账流水等。如果没有实际的资金往来,该债务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二)确认债务用途。要确认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如果款项用于对方个人消费、赌博等非家庭共同需要的,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三)收集反驳证据。如果怀疑对方虚构债务,要积极收集证据,比如对方的消费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债务不存在或不属于共同债务。
(四)注意追认情况。如果自己对该债务不知情且从未签字追认,也没有事后认可,那么该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