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的,男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可能判决女方支付相应钱款。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男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女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若男方应得份额已被处置,女方需给予男方补偿。
(三)双方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女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男方有权请求女方给予补偿,法院可据此判决女方支付钱款。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发现后可起诉再次分割。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