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不是
主刑,驱逐出境是对外国人适用的一种
附加刑,对
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只适用于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
我国主刑的种类有: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
死刑。
我国附加刑的种类有: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