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中
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下:
1、当双方在对事故事实的确认、或对如何
赔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协商,发生了口角时,一方拒绝协商离开。
2、双方在核实有关情况时,发现
肇事方存在
违章行为,提出不能“私了”需要
报警时,肇事方擅自寻机逃逸。
3、事故发生后,肇事方在送受害方去医院的途中,或其正在接受治疗时,因不愿承担各种
经济损失而中途逃逸。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