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途径
被征地人可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反映,促使政府履行监督职责,让相关责任主体支付补偿款。若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由复议机关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司法途径
若补偿款发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支付拖欠补偿款及利息等损失。若涉及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情况,可提起行政诉讼,借助法院判决强制责任方履行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其中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