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先尝试协商确定抚养权。父母双方可就4岁宝宝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明确归属,这样能减少纠纷对孩子的影响。
(二)准备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材料。可收集经济收入证明、稳定居住环境的证明、工作稳定性的材料等,向法院展示有能力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收集孩子以往生活习惯相关证据。若孩子一直由自己或自己的父母照顾,可提供日常照顾的记录、幼儿园接送凭证、邻居或亲友的证言等,证明孩子适应现有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可能不利于成长。
(四)展示自身陪伴孩子的意愿和时间。可提供自己参与孩子教育、医疗、日常活动的记录,说明能有足够时间陪伴孩子成长,满足孩子的情感需求。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内容如下: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