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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离婚帮助金不给的情况怎么解决

黄* 陕西-安康 离婚咨询 2026.01.14 04:46:33 457人阅读

遇到离婚帮助金不给的情况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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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约定或判决的经济帮助金未支付,协议离婚的可凭离婚协议起诉,诉讼离婚的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且这种帮助义务经协议或判决确认后具法律约束力。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经济帮助金,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凭协议起诉要求对方履约;若诉讼离婚时法院已判决支付经济帮助金,对方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权利人维权时需准备好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书等证据材料。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操作,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26-01-14 09:3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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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约定或判决的经济帮助金未支付,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有明确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凭协议起诉;若诉讼离婚法院已判决支付,对方拒不履行时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经协议或判决确认后该帮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要担责。
3.解决措施和建议:权利人要准备好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书等证据材料,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26-01-14 08:0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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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若约定或判决的经济帮助金没支付,有办法解决。
2.要是协议离婚,且离婚协议里明确有经济帮助金的约定,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3.要是诉讼离婚时法院已经判决一方支付经济帮助金,但对方不执行,权利人能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能力的另一方要给予适当帮助。这种帮助义务经协议或判决确定后,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履行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5.权利人要准备好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判决书等证据,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2026-01-14 06:19: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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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情况:若双方在离婚协议里明确约定经济帮助金,当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凭借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
(2)诉讼离婚情况:若法院已判决一方支付经济帮助金,而对方拒不履行,权利人能直接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此帮助义务经协议或判决确认后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要担责。权利人维权需准备好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书等证据。

提醒: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护权益,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14 06:0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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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离婚情况:若离婚协议明确约定经济帮助金,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持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二)诉讼离婚情况:若法院已判决一方支付经济帮助金,对方拒不履行,权利人可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证据准备:权利人要准备好离婚协议或生效判决书等证据材料,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帮助义务经协议或判决确认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需担责。

2026-01-14 05:37:46 回复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有时因种种原因会出现一些问题,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一定合法有效。在执法实践中,不少工商干部常将行政处罚不成立与无效混为一谈。明确二者的区别,对提高办案质量非常重要。行政处罚不成立是指行政处罚决定还不成其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不成立,同时决定了对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本法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这就是说,没有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会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后果。行政处罚不成立还会导致行政机关既不能达到追究违法当事人责任的目的,又降低执法效率,从而影响执法的权威性。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具有明显瑕疵或具备法定无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对于无效行政行为,任何人或任何机关在原则上都不受其拘束。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总之,行政处罚不能成立和无效的原因,都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但两者在实质上也有较大差别。首先,概念所属范畴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未最终形成;行政处罚无效是指行政处罚的法律效力虽已形成,但因行为违法,其效力应当否定。其次,对当事人产生的效力不同。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无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一旦确认成立,在行政处罚未被确认无效并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也可以强制执行。再其次,构成的原因不同。行政处罚不成立是基于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形式要件;行政处罚无效则是因为处罚主体超越职权,掌握的证据不足,适用法规错误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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