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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冷静期需要什么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填写之后双方会被要求分开居住30天,想要撤销的可以由夫妻双方任何一个撤销申请或者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超过30天未办理上述手续的视作自动撤销。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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