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无能力抚养的证据。需收集能证明自身无能力抚养孩子的材料,比如经济困难证明、重大疾病诊断书等,证明继续抚养会不利于孩子成长。
(二)收集女方有抚养能力的证据。比如女方的稳定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等,证明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及上述证据,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一)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二)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三)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